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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三章 丰富多彩

京官以上,及许断杖罪以下公事”,要求“人烟繁盛”的四安镇也依两镇例,“差京朝官,许断杖一百以下罪”,得到朝廷的同意。

    可见,这些监镇官已拥有一定的治安权和司法权,而这些权力原来都是由县级政府掌握的。

    江南的许多市镇先后设立官办学校,这些学校多由各镇自行管理。

    至于监镇官的级别,也呈不断提升之势。

    一些规模较大或较为重要的市镇的监镇官多由京朝官或相当级别的武臣充任。

    如青龙、乌青、澉浦、梅溪、临平等镇的监镇官都是已有一定资历的京官。

    而在任职年限上的话,也像县官一样实行三年一任制。

    如《绍定澉水志》记载了该镇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以后共41任监镇官的任职情况,其中除了少数因丁忧、罢黜、病故等特殊情况外,其他都是三年一任。

    所以从户籍及相关的役法管理等方面来看,许多江南市镇已经采用州县城市的坊郭制。

    如州县城市的坊郭商人例有行役,所谓“行”是同业工商户组织,承担着向官府提供所需物资的责任。

    而一些江南市镇也有类似的行役。

    如临江军黄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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