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社会保障
伤害,失去工作能力3天以上或死亡者,都应得到赔偿。赔偿包括免费的医疗调护和现金抚恤。现金抚恤的支付为:(1)从受伤第4天起至第4个星期结束,由疾病保险基金中付给本地同类工人月工资的50%,但每月不超过10汉元。
(2)从第5个星期起至第13个星期结束为止,除前项现款外,由雇主保险会社加付日工资的1/6。
(3)第13个星期之后,按受伤人平均每年收人的2/3计算,全部由雇主保险会社支付。终身残废者的抚恤金额为其平均年收入的2/3,
死亡丧葬费为死者年收入的1/15,另加总额不超过死者年收入60%的赡养费。
《遗孤、残疾保险法》作为解决失学儿童问题的直接方案,将在月份之前,最先颁布实施。
《遗孤、残疾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为:
年龄在16岁以上,家庭有妻儿者,都必须参加保险以防残废和失去劳动力的风险。
凡缴纳保险金且以工资为生者享有以下利益:成为永久残废并丧失工作能力达2/3以上者,每年给予残废补贴费;
家中有未满十八岁,且处于适龄初级、中级学堂孩童者,在五年初级学堂阶段,给予每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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