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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零章:农业公司

这个外力的介入和完善也必不可少,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陈宪需要很长时间来一点点完善商业法律的建设。

    在这样的规定下,切身利益相关的农业公司董事会,甚至是镇上的行政人员都会自发的监督农业公司运行,以保证自身的利益。

    为了提高农业工人的劳动积极性,陈宪一方面规定了农业工人的基本薪水,又给各级管理人员下放了部分奖金的行使权力,他还为土地的平均收成划了一道红线,只要一个小组所负责的土地在年终的收获是,超过一定的平均亩产,多余的部分无论又多少,都将有一半作为农业公司上下的奖金。

    陈宪定下的这个亩产红线并不算高,只要用心耕种,肯下功夫,亩产超过红线两成左右并不难达到。

    当然,这笔奖金并不可能全都落入到工人口袋,对于这方面,陈宪并没有给出强制规定,只要农业公司能上缴足够的粮食,农业工人的基本收入能够保证,那么管理阶层谋取一定的利益,完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这样的奖惩制度一方面保证农业工人的基本生活,另外一方面也能保证农业公司的生产效率。

    ……

    当陈宪将西庄子的一切理顺之后,已经是三个月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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