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零章:农业公司
和腐败,陈宪从西庄子的各级各部行政管理人员中抽调一部分人组成农业公司董事会,这些人在之前的表彰大会中,都取得了多少不等的农业公司股权(股权以地权的形式分配)。
陈宪又将西庄子各级管理人员的一部分薪水和农业公司的收成挂钩(例如陈宪根据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给他们分配了职田,这些职田并不是具体的那一块田,而是一定亩数田地的产量,例如镇长职田是五十亩,那么他每年都会得到农业公司平均亩产乘以五十倍的职田收入,在农业公司的田地中并没有一块五十亩的农田属于镇长。)
陈宪给了农业公司董事局监督问责农业公司总经理的权利,这个董事局成员只需要四分之一董事通过,就能对公司的账目等方面提出调查,一旦调查处问题,董事们就能通过投票决定是不是撤换总经理。
但董事局只能针对总经理,对于农业公司下面的各个领导层都无权干预,而总经理则有权撤换他下面的任何一位官员……
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为了避免公司管理层侵吞公司财产同时又要避免董事会过分干预公司的运行,而降低了公司的效率。
当然,光是这些措施也无法避免公司的发生各种状况,要建立类似现代的公司制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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