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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迎春宴(三)

儿子判了死刑,按照制度,一般执行死刑的日期都在秋后或冬天,魏知县便将日子定在十月。但没想到事情忽然起了变化,到了执行死刑的那天,刘仲高忽然大喊冤枉。

    古代对死刑十分慎重,有的往往须经过皇帝批准后,才会让地方官员对罪犯实行死刑。宋朝还有喊冤制度,在刑场上若死刑犯喊冤枉,桧子手必须停止行刑,然后上报朝廷或上面的官员,朝廷与上面各部司官员会重新安排另一批官员来问案,以防误判。

    一般经过三次核实后,再喊冤便没用了,但也有特例的时候,宋孝宗时一个死刑犯喊了十几次冤,这是不准许的,不过案情确实有一些不解之处,导致破例,经过宋孝宗亲自过问,发现确实是冤枉了,释放回家。

    刘仲高兄弟喊冤,只好停止执行死刑,魏知县上报开封府,许将派人审案,还是死刑。

    拖了一拖,拖到腊月,两兄弟在刑场上又喊冤。

    魏知县气的不行,只好又上报开封府。

    那时开封府尹还是许将,不过按照制度,他已经无权审问此案,于是两人转到了刑部。年底传来消息,说刑部官员认为证据不足,兄弟二人只能判脊杖加流配之刑,中书认可,然而知谏院认为不妥,刘氏兄弟必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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