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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故人

将田赋分为四等七十二级。

    一、第一等为基本田赋,此为金陵府每年公布的标准,如大历二年是上田二升、中田一升三合、下田一升。

    二、第二等是加成田赋,即在基本田赋的基础上加成,如每户超过三十亩的部分加二成、超过五十亩的部分加三成、超过一百亩的部分加五成等等。

    三、第三等是减成田赋,如遇灾年减三成到全免不等、家中有服役军人减五成、有三个十四岁以下子女要养的减三成,有四个以上十四岁以下子女要养的减五到八成、妻子有残疾不能劳动的减五成等等。

    四、第四等是免田赋,也就是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全免优待,比如官田佃户免租赋,孤老无子女供养的免租赋,寡妇且有子女要供养的全免、家中男丁有残疾不能劳动的全免等等。

    从这四种情况一共分出七十二种类别,所以称为四等七十二级,由各户提出申请,里正做保后,由县令批准,而免税的需刺史批准,最后全部减免的都要汇总报金陵土地专案署备案。

    工商业的兴起也使得金陵府对田赋的依赖逐渐减少,田赋税率已减到最低的每亩一升(唐朝亩产量约为一石,一石等于一百升),除大历元年浙东七州遭遇洪水减产外,以后的年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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