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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新政

    大历元年二月,在限田令最后的期限到来之际,金陵府终于推出了限田令修正案:

    、各户祖传的永业田可保留,已经上缴的,加倍补偿;永业田外若是购入的土地,可再顺延三年期限,得授勋官的,可转成口分田。当前重点是解决籍外田问题,凡拿不出购买契约和无官府承认的地契的土地,则要全部赎买或没收,限各地半年内完成此事,无法做到的,也要上报金陵府。

    、金陵府成立土地专案署,直属吴王,统管土地改革事宜,由崔焕兼任署正。

    、在大历二年三月之前,各地官府必须保证各户至少拥有限田令规定一半的土地,若到期后一县内百姓的告状超十件的,则要处罚当地县令。

    、金陵府各级官员的永业田在唐制的基础上上限可增加三成,但官员必须重新如实申报,一但被监察室查处弄虚作假的,不仅免职,没收全部永业田,还要依律论罪。

    、土地超过一百亩的需重新进行测量,由土地专案署来执行。

    、大户主动交出一定土地的大户,不仅在商业税收上优惠,还可以享有终生免劳役、一子可以免兵役等等各种优惠。

    、修正案细则一同发布。

    限田令修正案推出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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