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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九章 田面与田底

   该调查报告指出:“田面权是与地主所有权并行的,与所有权分离而独立存在。田面权属佃农所有,其转移价常较(田底)所有权为高。

    如现在田亩所有权(田底权)的买卖,每亩稻田最高三十元,田面权尚值六十元;棉田(田底)所有权最高二十元,田面权值三十元”。

    田面价格明显高于田底价格,如果田面权仅仅是使用权(永佃权),那就难以理解,为何使用权价格反而高于所有权价格?

    田面权价格高于田底权价格,是最值得注意的一种变化,问题就在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化的加速,耕地日益减少,田面权愈加显得珍贵。

    因为田面所有权人有经营土地的权力,而田底所有权人只有收取地租的权力。

    关于这一点,30年代有的学者在考察了苏州、无锡、常熟农村后悟出了其中的道理,如此写道:“所谓田底田面,同时因其所有主体不同,亦有田底权、田面权之分,前者归地主所有,后者归佃户所有。田底权固为产权之一种,田面权因有独立之价格,所有者可以自由买卖,故亦为产权之一种”。

    “该田底面制其最大之特点在此,即田底田面权之分裂,而田面权为产权之一种,而可以移转变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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