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章 田面与田底
在同一块土地上,形成两个所有权——田面权与田底权,以及两个所有权人——田面业主与田底业主。
这种现象被当时人称为“一田二主”。
最为典型的史料就是光绪《周庄镇志》卷四风俗中的一段话:
“俗有田底、田面之称,田面者佃农之所有,田主只有田底而已。盖与佃农各有其半,故田主虽易,而佃农不易;佃农或易,而田主亦不易。有时购田建公署,架民屋,而田价必田主与佃农两议而瓜分之,至少亦十分之四也。”
《周庄镇志》的编者陶煦先生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人,他敏锐而精确地把田面权与田底权分离后形成的“一田二主”的本质揭示出来,实属难能可贵。
因为直至今日,一些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还没有达到陶煦的水平,不承认有“一田二主”的存在,不承认田面权是一种所有权,武断的下结论:“田面权就是永佃权”。
这种看法,由来已久,也事出有因。
在许多学者看来,田面权与永佃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是两种不同的物权,简单地说,前者是所有权,后者是使用权。
从陶煦的话中可以知道,当一块耕地被征用于建造公署民屋时,它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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