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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九章 公卿士大夫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术与法的区别在于,术不是明文规定公布于众的,术是可因人因事因时而变的,是为解决某些具体矛盾而采用的策略手段。

    当术与法和抵触时,君主们便往往舍法而用术,有时,术也可能与君主公开倡导的道德准则相抵触,这时君主们也往往摒法而用术。

    因此之故,术往往被视为与一些诡狡手段有关,但作为许多君主擅长操纵的统治之术,又被视为是治国用人必不可少的法宝。

    所谓“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这种隐秘幽深而又变化莫测的权木,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多有论述。

    术与权、势、法相结合。

    构成各种权术、势术、法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它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

    “明王了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所操也。”

    “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所处也”。

    除“六柄四位”以外,还有“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

    而七术即:众端参观,必罚明威,信赏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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