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六章 公司债
城长江大桥债券、化工管件债券,公司债实际上是个司空见惯的东西。
从政策上来说,公司债只要情况符合规定,监管机关就不能阻止发债而只有监管债务的职权。
但是另一说,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得是公司,其次债务额也不能超过净资产40%,利息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只要符合这些要求,公司债就可以发行。
但实际上呢,在九十年代之前,人们基本没有见过国家央企和直属部委发行过的债券。这里肯定是有潜规则存在的,关系到国家层面的经济组织,要发行债券首先你得获得中央同意。
原因也不难猜测,地方债券发行数额很难扩大,影响层面有限。但如果两桶油级别的单位发行债券,这和印钞票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区别。搞的不好,国家经济受到影响,甚至会导致通货膨胀等问题发生。
何况既然你两桶油能发,那我中船重工能不能发?电网、电信,大唐、华润,华能、一汽,中粮、中盐、中车、中丝……
中央你凭什么让他不让我呢?这里面的平衡问题,就能让放开央企债券胎死腹中了。
在座各位路局领导,这点政治敏感性还是有的。如果能发放铁路债券,难道铁道部会放着这么个天上掉馅饼的融资路线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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