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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异乡人,她的指甲印,刻在我的肉里,我的烟盒,留在她枕边。那刻那刻,我在心里很深地认定我们交合了无数遍。
后来有天我收到一封来信,说是信或许不准确,应该是情书之类的。那刚好是我第一次在「私有」唱自己写的歌。我们在演出后又喝了点酒。「妈妈」拉扯我的银项鍊,很快我的脖子上出现一道红印,她的脸靠我很近,快贴着我的嘴巴说话。「Adam,今天唱的很好。」说着又用手摸了一下我滚烫烧红的胸口。我笑起来,忘记了她曾试着解开我的皮带。后来是干五推开她,把我拖回出租房。
那天晚上,因为酒精我睡得很沉,像死了一遍。什么坏事都感受不到,耳朵边再也没有风和雷的响声。
「虞圣典。」第二天清晨,干五坐在客厅。他的语气听起来不太好。「快起来,有你的信。」
我光着脚踩在水泥地上,撞倒了板凳和行李箱。
待我还半清醒半昏迷地依在沙发上时,他却开始念那封信。
「朋友们都说我是个喜新厌旧的人。在她们眼里,爱一个人,就得爱到海枯石烂,沧海桑田,爱一个人就得至死不渝。他们不知道,对于我来说,专情于时间无异于一场无力的角力。我自认为我是聪明的,我是洒脱的。我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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