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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一长串条条款款的大多都是家规,譬如门禁时间,不能带任何人来家里,不能在家里抽烟酗酒,诸如此类。
当然也有详细的各项费用支付方案,不过这所谓的费用只有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其余治疗费住宿费什么的,一概没提,其实庄妍原本连这些都不想提,不过为了控制郭琦的工资卡就写上了。
协议最末还专门提到郭琦是自发自愿签订本协议的,两人之间不存在医患关系,也不存在租赁关系,只是庄妍单纯友善的帮助,无论郭琦在居住期间发生任何事都与她无关,她也不必为郭琦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而关于郭琦假扮她女友,她为郭琦提供心理治疗,协议里也有提到,不过,说法完全不同。
协议里的郭琦假扮女友称之为协助她赶走骚扰者,而她的心理治疗则称之为给予郭琦友情心理引导。
在同住期间,双方必须互相帮助,否则就算违约。
郭琦违约需补付双倍住宿费并立刻搬出她家,她违约则要让郭琦免费再住不少于半年。
这合约乍一看好像挺公平,两头兼顾,不偏不倚,可仔细一推敲……
就算她违约了,郭琦费老鼻子劲告赢她又能得到什么好处?跟对簿公堂的人同住一个屋檐下相看两相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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