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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

与嫌犯的指纹,对于这个你有什么想说的?”
    这话是在问林厌。
    站的时间有点久,这位大小姐漫不经心靠在了桌上:“律师,出示乙第四号证据。”
    经过法庭允许后,律师打开了电脑,把ppt投在了大屏幕上。
    “这是从死者后腰处发现的淤青——”
    “我反对,这是和本案无关的证据!”律师马上举手发言。
    法官看了他一眼,把目光投回到大屏幕上。
    “反对无效。”
    林厌微微勾起唇角:“二次解剖发现,死者浑身上下只有这一处面积约3cm大小的淤青,众所周知,挫伤是由血管破裂渗出所致,所以血液要流动才会产生淤青。”
    “而人死后,心脏停止跳动,血液不再循环,凝血作用会在短短几分钟内就会发生,自然也产生不了淤青。”
    “这也并不能说明什么,一块淤青而已,并不致命,有可能是反抗过程中撞到或者磕碰到的。”
    对方法医接道。
    林厌打了个响指:“说的没错,接下来出示乙二号证据。”
    屏幕上出现了KTV包厢内部的图片,是案发现场警方拍摄的图像。
    只见桌上一片狼藉,啤酒瓶子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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