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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街之庭’来解释议会制度的合法与合理性。
    通过以上种种描述约翰你可能已经看出了一些问题的。首先中国人关于立宪政体的论证并非继承于某一系统的学说,而是通过对各个学派的梳理为目前中华帝国的制度做理论上地注解。按照我的一个中国朋友顾的说法就是‘儒家为体,法家为用,道家作招牌,西学作补充’。其次,在论证过程中中国的学者总是用格言、警句代替缜密的逻辑。用思想家地语录代替实证性的推导和理性的思考。这就使得中国人的研究带着浓烈的教条主义色彩。而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一切的论证都是以‘君权’为前提的。在欧洲人们所追求地立宪是民众的立宪,主动权在民众。反观中国立宪的主动权却还是在君主的手里。君主的道德魅力依旧是这个国家民众心目中不可或缺的支柱。
    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有些失望。我在此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人追求的是一种界于君主制与共和制之间的制度,这种制度目前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值得庆幸的是中华帝国地学者虽然都有着教条主义的毛病,弘武女皇却是一位彻底的实践主义者。她以武力的手段在这个国家推行宪政制度。若非如此还真的很难想象坚信‘以德治国’的中国文人会有能力跨出立宪这值得称颂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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