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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陆海三部尚书不得出任内阁首相。虽然此举明显限制了军方在内阁中的作用。但比起前朝来军人在政治上的地位还是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而新内阁中刑部的废除也标志着中华朝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的彻底分离。一直以来由刑部、督察院、大理寺构成的三法司是封建制度下典型的政法合一体系。这使得中国的司法制度始终难以得到独立。虽然孙露在隆武朝时便已将督察院与大理寺合并为司法院,但内阁依旧能通过刑部来控制整个司法系统。因此,为了让司法院能更好的制横内阁,此次的新内阁中废除了沿用百年的刑部。只保留其部分安全防暴职能,改由警务部替代。
相比地方政府和内阁的改组,中华朝的司法机构这次变更的幅度就明显小得多。这一来是因为中华朝的司法体系刚刚开始独立,还未能完全成型。二来则是因为明朝的司法机构本来就比其他行政机构要臃肿得多。因此新朝依旧遵循隆武朝精简机构的原则,将最高司法机构定为“司法院”。司法院下设“大理寺”和“督察司”,并由此二司延承之前刑部的部分职能。其中大理寺作为中华朝的最高上诉机关,下设刑科、民科、吏科,分别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
中华朝这一系列的制度重整,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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