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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敬地目光仰望着高高在上的皇帝,等待着新帝亲自颁布新宪诰。而孙露也以极其虔诚的态度翻开了宪诰高声宣读道:“朕,奉天承运大中华帝国皇帝孙露,宣布,弘武元年四月二十六日由国会所承认的《中华帝国弘武大宪诰》。按照立法程序加以重新审查之后,朕最后批准经国会通过本宪诰。朕在此庄严宣布本宪诰为国法之根本……”
弘武元年(公元1650年)五月初二日,弘武皇帝孙露正式在南京受禅登基,并当众颁布了《中华帝国弘武大宪诰》。由于《弘武大宪诰》在法律上给予了国会立法权。使掌握立法权的议会,与掌握内阁的任命权及国家行政权的君主,构成了两个权力中心。当然弘武时代的中华帝国依旧带有大量的封建残余。作为君主的弘武帝也依然大权在握,立法机关、行政机构均以君主马首是瞻。因此后人称中华帝国的这种特殊的政体为二元君主制。
第36节 新朝官制
弘武元年五月,明帝显德的一道禅国诏书为朱明王朝长达二百八十二年的统治划上了句号。伴随着旧王朝的结束,新王朝的诞生,中原各地也就此结束了延续6年的“军管状态”。取而代之的是中华王朝崭新的行政制度。
新帝国将目前所能控制的行政区域划分为: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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