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第273页

会三个机构。将地方的行政与司法一分为二。从而结束了中国历史上政法合一的局面。利用议会与法律限制了地方官员的权利膨胀。虽然议会制度,税收制度等政策是在隆武帝正式登基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了。但后世依然将1645年农历八月三十日视为“隆武新政”正式开始的日子。
    不可否认隆武政府在改进政府机构;制定税法;确立身份制度上为日后种种改革跨出了坚实的一步。特别是国民概念的引入。这在当时看起来并没多大的用处。老百姓和官员们根本分不清“国民”同“百姓”的区别。其对后世的影响却远大于《乙酉宪诰》。但孙露特殊的身份却将兵部至于了内阁的控制之外。政府实际上被分成了内阁、国会与兵部三部分。由于隆武时期的国会不能监督皇帝。充其量只能在预算上,对内阁产生制衡作用。内阁的首相负责总理政务,但内阁是对皇帝(首相?)负责,而不是对国会负责。所有军令都由军方领袖直接奏告首相,然后奉赦令行动。军方在殖民地又有一套自己的生财之道。这一切无疑让隆武政府蒙上了浓重的军政色彩。
    另外附上书中新的政府结构:内阁:吏部:内政司\文教司\詹士府\翰林院户部:财政司\工商司\农林司\矿务司礼部:外务司\海务司\太常寺\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