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原来如此
,她是不敢去威胁凶手的,那么她自己会有生命危险。
一定是有证物,而且她威胁的也不是凶手,而是凶手的父亲,这是有区别的。
如果她威胁凶手的话,可能她已经被杀害了,就是因为他威胁的是凶手的父亲,所以才成功的吧?
那么东西是什么?
她有没有将东西扔掉,因为这个案子毕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这么长时间了,那件东西就没有用了,她可能会扔掉。
但是扔掉了吗?
邹诚认为没有,如果扔掉了的话,司机应该不会去杀人。
为什么司机反而知道她的住址,邹诚一边开车,心里一边琢磨。
最后邹诚想到了,那个女人既然威胁司机,不举报凶手。
就可以看得出来,她是一个好吃懒做,而且贪得无厌的人。
她居然可以帮助凶手隐瞒,只为了自己获得好处,那么她的**是不会得到满足的。
案子的诉讼时效过了,她威胁不到人了,她这几年过的很不好。
可是这件案子被从新调查了,这个消息沸沸扬扬,她应该会知道,毕竟这个案子对她来说,记忆更加深刻。
如果是这样的话,邹诚怀疑这个女人,在案子从新被调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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