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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章 吃瓜钓鱼

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假设你近期被盗过,你在被盗后故意把地板弄的油滑,这就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还有一种情况,前某书里提到的有小偷不仅偷东西,还会吃主人家冰箱的食物。小偷被毒死了。如果主人知道小偷在这个区域内活跃,并且会吃失主家东西,故意在食物中下毒,导致小偷死亡,那么主人涉嫌谋杀(高岩为故意杀人罪)。

    所以这种事分成三种,第一种是不知情,自己行为合理,小偷死亡,无责。

    第三种是知道小偷有概率上门,布置陷阱,导致小偷死亡,故意杀人。

    第二种是介于两者之间比较麻烦的一种,第一种和第三种都属于主观犯罪,是否有罪完全是看你主观上有没有害人,杀人的意愿。第二种似乎也差不多,区别在于第二种未必需要你主观恶意。

    举个例子。

    一个人吃完香蕉,把香蕉皮扔到地上,他没有主观恶意,只是没有素质。这时候有盲人走过,踩踏到香蕉皮摔倒,视结果而定,扔香蕉皮的人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重伤、伤害罪。

    但是在实际案例中,比如本案中三种情况差异不大,难以判断。

    布置电猫没有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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