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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股份,这样林照羽父子对“正投集团”也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只不过从此之后,林于之和林于鸿成为了两家集团真正的董事长,正式成为林家第三代的掌门人。
沈笑微和沈茹微作为林正辉的外孙(女),虽然没有得到林氏产业的股份,但是林正辉的名下可不仅仅只有林氏的股份。他有资产、房产、有豪车、有商铺、有其他大公司的股票、甚至还有珠宝行等等。
他把这些财富全部划分,不仅分给了自己的儿子、儿媳和孙子,也分给了女儿女婿和外孙。沈笑微得到了位于香港闹市区的五间商铺和一家珠宝行,另有两千万遗产和一些国外公司的股票;沈茹微得到三间商铺、一套别墅,也有两千万的遗产和股票。三个重孙子也得到了一笔不小的遗产还有海外的房产。
剩下的资产,一部分投入到两家集团公司作为流动资产,一部分由林于惠打理,成立基金会。遗嘱中,林正辉声明,一旦林于惠结婚,那么她手上“辉来集团”5%的股份必须交还给她的父亲林照东,相应的是,林于惠将得到一笔两千万的嫁妆。
林正辉在遗嘱中要求两个儿子和孙子们之间不得因为利益而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要团结一起,共同为林氏家族的荣耀努力。这也是他为什么会给林于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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