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章 商务谈判
条款都是经过成千上万宗合作,多次沉淀、打磨成型的,已经经受过实践严格检验,其科学性、严谨性勿需质疑。我方不可能为了一次小合作而打破这种方式,没这个必要,更没这个道理。
第二、我方已经运营多年,也已规范了多年,许多公司条例都成为了行业规范。而你方却从无这方面经历,更无规范可言,要想作为我方下属合作方,必须遵守我方规范。既然在规范执行方面的经验、履历几乎为零,那你方必须要从零做起,必须由随意向正规转换,否则就不具备与我方合作的基础条件。按照你方现在的基础,仅做十条要求是不够的,假如有合作可能的话,我方的《九十九条宝典》必须成为你方的学习教材。
第三、争议解决管辖法院,指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合情合理。你方是为我方加工产品,把合格产品交到我方,合同履约地就是我方公司。只是考虑到你方不够规范,没有专业运输车辆,我方才采用到加工地验收的方式。这是我方充分体谅的难处,请不要以此做为钻空子的砝码。如果你方一直坚持这种观点,那我建议把交付方式改为正常的上门交货,对产品运输包括运回不合格品均由你方自行负责。
第四、定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一样,都是对履约行为的约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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