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9章 立科举制 三省六部制
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郡钱粮外,也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考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宫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会、仓廪、祭祀等事务。
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
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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