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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风起南国

    第五条,二千石的郡守依仗权势,乱拉关系;

    第六条,二千石的郡守勾结豪强,不奉政令。

    六条中除第一条外,其余五条都是针对二千石郡守的。

    六条外还有不成文的一条,就是考察国王有罪状便奏闻,不法的国王因此受到惩罚,不把监察国王的内容载入明文中,是因为汉家已孝治天下,明晃晃的对同族诸侯王们喊打喊杀成何体统,况且这个问题已不显得十分迫切了。

    汉室初期在地方上实行的是郡国并行的双轨制,孝景皇帝平息七国之乱后,诸侯国的实力已被削弱。

    孝武皇帝刘彻登基后,还是先拿诸侯国开刀,主父偃献策推恩令,规定国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在国中分侯,这样一来从诸侯国中分出几个小侯国,使诸侯国的直属领地不断地缩小。

    后来孝武皇帝又借故礼金之事儿,夺了一百零六个王侯的爵位,并且禁止诸侯国的官吏在朝中任职,防止他们插手中央事务。

    经过一系列的整顿,使诸侯国大伤元气,已构不成对中央政府的严重威胁,于是,孝武皇帝又腾出手来整治州郡,二千石的郡守是一郡之首,夫物者有所宜,才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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