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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四十七章 蓟县
清代,蓟州隶属顺天府,仍领玉田、遵化、丰润、平谷四县。相当于地级市。
公元1913年2月,蓟州改县,名蓟县。公元1928年,南京政府成立,蓟县隶属河北省。
华夏解放后蓟县隶属河北省,为省辖县。
华夏建国后至公元1973年7月,属河北省辖县,蓟县就称为河北省蓟县,曾经划归廊坊地区管辖。
公元1958年,蓟县、三河、大厂三县合并,称蓟县;公元1962年,蓟、三、大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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