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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一章 君主制度

等国相继进行改革政府行政机构,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几个后代国家中,东瀛国虽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最晚,但是也于1881年,确立了名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度,而在大洋另一侧的南美汉国,国家在工业方面的发展虽然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但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脚步却慢了一些,国家大事全由李明远和诸大臣决断,君主立宪制度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十九世纪末,实行君主立宪体制是大势所趋,虽然局限于国民整体素质的因素,即使实行了君主立宪体制,李明远仍然拥有对朝廷政治事务决策的绝对主导权,但是顺应时事发展,提前筹划立宪准备事宜,为正式立宪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也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年间进行筹备立宪准备工作,年试行立宪,1900年以后正式立宪。

    根据本土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李明远初步划定了实行立宪体制改革的时间表。

    军队、内阁、司法院、立法院、众议院五权分立,

    皇帝是军队和国家最高元首,掌握军队调动、指挥以及首相任命权。

    众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代表组成,

    是以不同州府地区、不同职业,不同财产收入、不同群体数量等综合因素为选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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