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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六章 判案

土地于薛礼处,可有证据,证人?”

    冯传文抬头说道:“守备爷,我家十一年前向薛举人家投献土地五亩,这件事情全村人都知道。全村人都是我的证人。若是要证据,则有我家祖传的一份地契为证。”

    秦昭挥手说道:“拿地契上来!”

    那个冯传文从怀里掏出一份地契出来,交给了堂上打杂的小厮,那小厮把地契交到了秦昭手中。

    那地契做得很潦草,上面写着:“万历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立契书人林大壮为因无钱纳粮,由中人林德、丁贵作保,正将名下五亩水田出卖本乡受契书人冯辽处。田地在坝头村村南四十丈,北至王大胆家菜地,有田埂一条。南至山坡。东至涝涝河,西至挑水小路。田价一百三十一两,一次付讫。”

    地契下面有立契书人林大壮的手印,又有受契书人冯辽的手印。然后最左边签着中人林德、丁贵的签名。

    地契保存得很小心,但因为上了年份,依旧很残旧,感觉一不小心就会撕破。

    冯传文跪在地上说道:“守备爷,这是我家祖手上保存下来的地契。”

    明代的地契都是由卖地人写给买地人的。地契一份,由买地人保存,作为土地产权凭证。地契实际上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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