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发兵伐极乐
闻金鸣声不退,举旗不起,按旗不伏,此为慢军;犯者斩。
其二,主将呼叫其名而不回应,点阅兵力,迟到早退或不到场,动乖纪律,此为欺军;犯者斩。
其三,夜传刁斗,怠慢而不禀报,更筹违度,传声号令不明,此为懈军;犯者斩。
其四,多出怨言,毁谤主将,不听将帅约束,梗教难治,此为横军;犯者斩。
其五,在军中扬声笑语,蔑视禁约,哓詈军门,此为轻军;犯者斩。
其六,所用兵器,克削钱粮,致使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敝,此为贪军;犯者斩。
其七,在军中散布谣言诡语,造捏鬼神,假托梦寐,大肆宣扬邪说,鼓惑将士,此为妖军;犯者斩。
其八,奸舌利齿,搬弄是非,挑拨士卒,互相争斗,致使军队行伍错乱,此为刁军;犯者斩。
其九,偷窃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夺人首级,以充己功,此为盗军;犯者斩。
其十,军中聚众议事,派亲信查探主帐音讯,此为探军;犯者斩。
其十一,将军队谋略,及所传号令,漏泄给外界,使敌人知晓,此为叛军;犯者斩。
其十二,将士调用之时,闭嘴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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