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中国城 3
历史上在苦力贸易的初期,这些招募活动无论是在雇主还是雇员的国内,都不属于合法的行为。
满清的《大清律例》里面明文规定,一切官员军民人等,私自出海经商者、移居外洋海岛者,应照交通反叛律处斩立决。有县府官员通同舞弊知情不举者,皆斩立决。仅属失察者,革职永不叙用。科道官员失察降三级,督抚失察降两级,处罚力度不可不谓为酷烈。
这些法律条文的制定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最初是为了遏制东南沿海的反清活动,后期是为了制止农业人口外流,但是到了清朝中晚期,无论是从经济还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这些法规明显已经不再适用了。
其实早在乾隆中晚期的东南沿海一带,禁海令就几乎已经名存实亡了,即便某个地方官有“报国”之心,但在乡野宗族势力以及海商白花花的银子面前,很快就会眼开眼闭甚至同流合污起来。
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英国人用舰炮炸开了“我大清”的国门,一八四二年清英签订了《南京条约》,不但向英国割让了香港,还同意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与上海成为通商口岸,也就是所谓的“五口通商”。
林则徐的下场使得沿海地区官员,特别是上述那些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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