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曼妙舞姿
“赵月娥。”春梅一字一顿,从口中吐这三个字。
古代的时候,下人中是有奴仆之分的,一般签了卖身契的下人就成了主人的私有财产,也就是奴。不仅要自己一辈子侍奉主人,如果他(她)结婚生儿育女后,他们的后代也是要侍奉主人家。并且,一旦成了奴,就要改姓主人家的姓。
月娥其实本来姓李,被他的爹爹来到伊春院,跟赵妈妈签了她的卖身契后,那年,她才刚满十岁的妙龄年纪。别看她人儿小,却心灵手巧,让她做的活儿仔细精致,还很勤快,看在赵妈妈眼里,甚是怜爱。
于是,赵妈妈便动了恻隐之心,竟有些舍不得把她往火坑里推,旋即就把她从伊春院培植未来姑娘的花名册中剔除掉,而后,留在赵妈妈身边,做起了贴身的侍奉丫鬟,也就随了赵妈妈的姓,姓了赵。
而仆与奴,有着本质区别的是,他(她)拥有人身自由,只是来做些活计而已,也就是个打工仔或者一个打工妹。打工归打工,只要工钱照常发,饭食照常吃,不受制于人,都已经算是相当的不错了。
在那个时代,能够拥有人身自由,相比较那些世世辈辈都要侍奉主人的奴们,就已经很是庆幸了。毕竟,身为某家的仆人,你今不愿意在这家做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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