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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细作

下来,听他们的争论。

    “我以为不设大理寺职能为吴王的一大失策,现无论偷盗、流死皆由法曹事审判且执行,若一旦误判有了冤狱,何人昭雪、何人平冤?三堂会审的惯例又由怎么执行?”一名士子站在椅上大声说道。

    另一名皮肤微黑士子则笑着反驳道:“畅兄所言缪矣!法曹事中已设有理案、断罪、复议、掌狱四署,这其实就是大理寺的职能,而刑部的律令、刑法、徒隶等职能则移到了长史下的谘议参军事里,若发生大案则有监察室、法曹事、谘议参军事三部会审,这不就是三堂会审的惯例吗?至于偷盗小案,县州就可解决,真有犯死罪之人除法曹事初审外,还有祭酒、长史先后校审,最后还有吴王勾检后方可执行。有冤案者,可申诉于州、府,最后还可告到监察室,不过事情真到了监察室,初审的县令可就难过了,这司法之职怎么不严密,只是江南地小,很多职能部门都合并了,又比如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都并到了功曹事,而司农寺、太府寺、将作监、少府监、都水监、监天台则并进了户曹事的劝农、仓禀等署中,我大唐官僚机构臃肿之诟病在江南却有了卓有成效的改善,我倒是很欣赏吴王的远见。”

    “去疾兄果然洞察如炬,是我没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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