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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完备

的总结和军事策略研究的结晶,而且相互兼容并蓄,大大的丰富了我国古代的军事理论。

    其中影响较深的、至今尚流传不衰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等兵书,今天仍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受到中外军事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比较值得称道的就是法律制度了。

    因为春秋战国时期,为了适应经济、政治、军事发展的需要,各国的法律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先后出现并且完善了成文法,完善了刑罚等级和程序。

    在保证君主巢权的前提下,建立起司法行政体系。

    首先是法规,早在公元前536年,在郑国执政的子产首先创制新的法规,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予以公布,“以为国之常法”。

    这种“铸刑鼎”的方法,曾受到贵族们的攻击,但它毕竟是有生命力的,所以郑国的大夫邓析在“铸刑鼎”以后,又补充修订了《竹刑》。

    到公元前513年,晋国也仿照郑国“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刑鼎》、《竹书》、《刑书》的具体内容已不可知,但从各家的议论记载中,可以看出这些法规是体现着以后法家所主张的无上下贵贱皆从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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