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六章
”。
故而北宋末如不计燕、云两路,提刑司路当为25路。
建炎时,两浙路提刑司似又合为1路,绍兴元年十二月,“诏两浙分东、西路,置提点刑狱”。
故绍兴十二年以后提刑司应为16路之制,即两浙东西路、江东东西路、淮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福建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至于宋代提举常平司路的演变的话。
宋代提举常平司,始设于熙宁二年。
是年九月,遍遣40余名官员分诣府界及十八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以推行新法。
不过受熙丰间路制分合的影响,提举常平司的分路,一如提刑司。
元祐元年闰二月,“诸路提举官并罢”。
哲宗亲政,绍圣元年(1094年),又复置府界及二十三路提举常平等事官。
淮南东、西路可能后来复合,故宣和五年时淮南与两浙路同时被分为东、西两路。
这样,北宋末提举常平司亦应为25路。
“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
二年,始复置常平官”,然此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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