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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章 宋朝的路

    当然,说到这,就不得不再次跟大家提一下宋朝了,因为宋朝那时候的政权制度,是和现如今有很大不同的。

    因为宋朝那时候是独特的路制,什么意思 呢?就是宋代地方政府虽然推行也是3级行政建制,但是并没有省,而是于州、县两级之上设路,以总300余州军。

    这是因为宋朝统治者鉴于唐代集一道之权于节度使一身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分割事权作为自己的指导思 想,在路级设置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与安抚司等四大常设机构,以“婚田、税赋属之转运,狱讼、经总属之提刑,常平、茶盐属之提举,兵将、盗贼属之安抚”。

    所以在职能上,有基本和较明确的分工,以确保不会尾大不掉。

    并且自始至终严格地贯彻“制军、给食”不可通而为一的原则,即兵财分治的原则。

    始终坚持“朝廷之令必行于转运使,转运使之令必行于州,州之令必行于县,县之令必行于吏民”的原则,坚持贯彻以转运司为主体的地方行政、监察体制。

    因而,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建制的路,也由此分为转运司路及帅司路两种类型。

    这两者的职能也完全不同,前者负责一路行政,后者负责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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